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后欠款还能收回吗?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之前和另一家企业有业务往来,他们欠了我们一笔货款。最近听说这家企业申请破产了,我特别着急,不知道我们这笔欠款还能不能收回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没有可能收回欠款,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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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欠款有可能收回,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债务清理和资产分配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由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变现,然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来分配这些财产。 清偿顺序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比如管理人的报酬、破产财产的保管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接下来的清偿顺序依次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您的欠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那么只有在前面的债权都得到清偿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您的欠款才有可能得到部分或者全部清偿。如果破产企业的资产很少,在清偿前面的债权后没有剩余财产了,那么您的欠款可能就无法收回了。 为了尽可能收回欠款,您需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发票、送货单等,以证明对方确实欠您的钱。如果您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虽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可以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您补充分配,而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您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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