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该怎么追债?


当公司破产后进行追债,首先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破产,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这时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公司的资产和债务。 在我国,处理公司破产追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对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清偿顺序等都有明确规定。 第一步是债权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需要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比如,如果是货款债权,就需要提供合同、发货单、对账单等能证明债权存在和金额的材料。 第二步,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会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三步是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的重要平台。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了解破产财产的状况、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重要信息,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步是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你的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那么需要在前面的债权清偿完毕后,才能按照比例获得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