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房资格是否能作为遗产继承?
我所在单位有购房资格,我父亲有这个资格但还没买房就去世了。我想知道他的这个单位购房资格能不能算作遗产由我来继承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资格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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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购房资格能否作为遗产继承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遗产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意味着,要成为遗产,首先得是个人的合法财产。 单位购房资格是单位基于特定的条件和政策赋予员工的一种权利。它和一般的财产有着明显的区别。一般的财产,像房产、存款等,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并且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和交易。而单位购房资格,它的本质是一种特定的身份权益,是基于员工与单位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资格往往和员工的工作年限、职位、贡献等因素相关联,是单位给予特定员工的一种福利。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单位购房资格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范畴。它不能像财产那样进行转让、抵押等操作。并且,这种资格通常是和特定的人紧密相连的,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当员工去世后,他与单位之间的这种特定关系也就随之结束了。所以,从性质上看,单位购房资格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通常会考虑单位购房资格的特殊性。法院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具体政策来进行判断。如果单位的政策明确规定购房资格仅属于员工本人,且不能转让或继承,那么法院一般会尊重单位的规定。因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关的福利政策,只要这些政策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单位购房资格由于其具有人身属性,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范畴,通常情况下是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单位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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