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函是否可以查到住院记录?
我在单位工作,最近因为生病住院了。单位说要出函去查我的住院记录,我不太想让他们知道我的具体病情。我就想问问,单位光凭出函就可以查到我的住院记录吗?这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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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出函通常是不可以随意查到员工住院记录的。 首先,住院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信息。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而住院记录包含了个人的健康状况、疾病诊断等非常私密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就意味着每个人的隐私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其次,医院对于患者的住院记录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所以,医院不会轻易将患者的住院记录提供给单位。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单位才有可能合法获取住院记录。比如涉及司法调查,单位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如法院的调查令等,在这种情况下医院需要配合提供相关记录。但仅仅是单位出函,没有合法的手续和依据,医院是不能将住院记录提供给单位的。如果单位擅自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员工的住院记录,就构成了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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