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裁员还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我所在的公司宣布破产开始裁员了,我在这工作好几年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呢?要是能给,具体怎么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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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裁员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主要是为了在劳动者失去工作后,能有一定的经济缓冲,保障其基本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公司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在公司破产的实际情况中,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作为优先受偿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说,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在破产财产分配中有相对优先的地位。综上所述,公司破产裁员时,员工不仅有权利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法律也为保障员工获得这笔补偿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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