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社保,员工得了癌症后单位可以不交社保吗?
我在单位工作,现在查出得了癌症。 单位说我生病后就不给我交社保了,我也不懂法律,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必须给我交社保?要是不交,合不合法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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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社保的概念。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单位来说,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一项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就表明,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员工得了癌症,这属于患病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并不会因为员工患病就自动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员工的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
既然劳动关系还存在,那么单位就不能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单位以员工得了癌症为由停止缴纳社保,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补缴社保费用。如果单位逾期不改正的,还会面临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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