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隐孕进公司被发现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探讨公司是否可以因女工隐孕进公司被发现后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而欺诈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同时,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接下来分析女工隐孕进公司这种情况。怀孕本身并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通常是指劳动者的技能、知识、经验、健康状况等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因素。女工隐孕并没有隐瞒与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相关的重要信息,所以一般不能认定为欺诈行为。 虽然公司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怀孕这一事实与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并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公司不能仅仅因为女工隐孕就认定其构成欺诈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是受到特殊保护的,公司不能随意解除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不过,如果女工在入职时提供了虚假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与工作直接相关的重要信息,导致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与隐孕是不同的情况。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女工隐孕进公司被发现后,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女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