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同时对一个员工采用实习期和试用期?
我刚找了份工作,公司说我得先经历实习期,之后再进入试用期。我不太明白这两个阶段有啥区别,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安排合不合法。想问问大家,公司能同时对一个员工采用实习期和试用期吗?
展开


在探讨公司是否可以同时对一个员工采用实习期和试用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实习期和试用期的概念。实习期通常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学生的身份还是学生,与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实习关系。而试用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是在正式的劳动关系中存在的概念。当劳动者以就业为目的进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时,才适用试用期的规定。而实习期一般针对的是尚未毕业的学生,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并非劳动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员工经历实习期和试用期,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两个阶段针对的是不同的主体身份和法律关系。如果一个员工已经毕业,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公司不能将其已经经历的实习期等同于试用期或者额外再设置试用期。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过,如果员工在未毕业时以实习生身份在公司实习,毕业后再正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因为前后员工的身份发生了变化,从学生转变为劳动者,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 所以,公司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让员工先后经历实习期和试用期,但不能同时针对同一劳动关系既设置实习期又设置试用期,并且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