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仲裁案件的公司可以进行破产清算吗?


在法律层面,有仲裁案件的公司是可以进行破产清算的。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等法定情形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以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最终使公司消灭的一种法律程序。这就好比一个人欠了很多钱还不上,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按照一定规则分给债主,然后结束债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不论是否存在仲裁案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仲裁案件并不会因此而终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仲裁程序会暂时停下来,等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后再接着进行。 此外,破产程序会对仲裁案件的执行产生影响。如果仲裁裁决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在破产清算中,该债务将按照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仲裁裁决确定的债权如果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就会在相应的顺序中获得清偿。 综上所述,有仲裁案件的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破产清算的,仲裁案件会在破产程序中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并且其裁决确定的债权会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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