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人是否可以分期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用?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对方是赔偿义务人,但他说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赔偿款,想分期支付。我不太了解法律上是否允许这种做法,所以想问问赔偿义务人能不能分期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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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人能否分期支付赔偿费用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详细解答。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的处理原则。 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赔偿费用支付方式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赔偿义务人与受害人能够就分期支付达成一致,那么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期支付赔偿费用。这种方式给予了双方一定的自主协商空间,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比如,张三将李四打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李四同意张三分三年支付赔偿费用,那么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般情况下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尽快恢复因损害而受到影响的生活和经济状况。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况。例如,赔偿义务人可能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足够的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费用。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可以分期支付。不过,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法律赋予了受害人请求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比如,王五把赵六撞伤,王五称自己资金紧张,希望分期支付赔偿款,赵六可以要求王五提供房产抵押、他人保证等担保方式,以确保自己在分期支付过程中的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赔偿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分期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关键在于双方能否协商一致以及赔偿义务人是否存在一次性支付困难的情况,同时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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