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法是否可以被质疑?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我觉得最终的评分结果不太合理,怀疑存在不公正的情况。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对综合评分法提出质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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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是可以被质疑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评标时按照预先设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它通常用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领域,目的是从多个方面全面评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也明确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在综合评分法的应用场景中,如果投标人认为评分过程存在不公正、评分标准不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等情况,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就有权提出质疑。比如,评分标准中某些指标的权重设置明显不合理,或者评标委员会在打分时没有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这些都可能成为质疑的理由。 当投标人对综合评分法提出质疑时,需要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说明质疑的事项和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果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还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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