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后交强险能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中,逃逸后交强险是否赔偿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分散社会风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例并没有将肇事逃逸列为交强险的免责事由。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肇事逃逸后,交强险是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不过,保险公司在赔偿受害人后,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有权向侵权人进行追偿。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虽然逃逸不在此列,但如果存在其他符合追偿的情形,保险公司还是可以追偿的。 综上所述,逃逸后交强险通常能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但侵权人可能面临保险公司的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