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是否能作为证言?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个案子,听说他被刑讯逼供后录了口供。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能不能当作证言来给我朋友定罪呢?我很担心他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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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讯逼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证言,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法理基础的。 首先,从法律条文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其次,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的一种审讯方式。这种方式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他们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痛苦而被迫做出有罪的供述。而证言应该是基于真实、自愿的情况下所作出的陈述。通过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其真实性无法保证,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免受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而编造的虚假内容。 再者,禁止将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作为证言,也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司法活动不仅要追求实体正义,即准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也要保证程序正义,确保整个司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允许使用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作为证言,那么就会助长这种非法取证的行为,破坏司法程序的正当性,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此外,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义务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定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相关的口供将被依法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总之,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禁做证言,这是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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