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公司是否可以扣除?
我在工作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公司给我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现在公司说要从我的工资里扣除这部分费用,我不太明白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公司有没有权利扣除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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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公司是否可以扣除交通事故医疗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是发生在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这通常属于工伤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医疗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公司没有理由扣除员工的工资来抵偿医疗费。若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应当由公司承担,公司同样不能扣除员工工资来支付这部分费用。 其次,如果交通事故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与工作任务无关,那么这就不属于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为员工垫付了医疗费,双方可以协商还款事宜。若员工同意从工资中扣除来偿还垫付的医疗费,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公司的扣除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的。但如果员工不同意扣除,公司则不能擅自扣除员工工资。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或者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综上所述,公司是否可以扣除交通事故医疗费,需要根据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等情况来综合判断。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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