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包装物押金需要交增值税吗?
我是一家啤酒生产企业 的负责人,最近在处理财务问题时,对啤酒包装物押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不太清楚。我们平时销售啤酒时会收取包装物押金,不知道这部分押金在税务处理上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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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过程中征收的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啤酒而言,又分为不同情况。啤酒从价计征消费税时,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判断标准是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是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下的是乙类啤酒。这里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如果啤酒包装物押金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1年)收回,且单独记账核算,那么这部分押金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逾期未收回包装物,导致押金不再退还,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年仍未退还的,就需要将这部分押金并入销售额,按照啤酒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所以,啤酒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关键在于押金是否逾期以及是否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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