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对啤酒纳税是否有影响?
我是做啤酒生意的,在销售啤酒时会收取包装物押金。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押金在税收方面会 有什么说法,不知道它对啤酒纳税到底有没有影响,影响是怎样的,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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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包装物押金对啤酒纳税是有一定影响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概念。啤酒的消费税是按照从量计征的方式来征收的,也就是根据销售啤酒的数量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这和价格没有关系。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啤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消费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啤酒消费税的分类是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来确定适用税额的。如果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为220元/吨。所以包装物押金会影响啤酒消费税适用税额的分类,进而影响消费税的缴纳。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如果啤酒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未退还,就需要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在啤酒消费税的分类适用税额上,还是在增值税是否缴纳的判定上,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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