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果汁饮料的包装物押金是否算入销售额?

我是做果汁饮料生意的,每次销售时都会收取包装物押金。现在不太清楚在计算销售额的时候,这部分包装物押金要不要算进去。要是算进去的话,销售额会变多,纳税也会受影响,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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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规定中,果汁饮料的包装物押金是否算入销售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销售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全部收入金额。而包装物押金呢,是指企业在销售带有包装物的商品时,为了让购买方归还包装物而收取的一笔保证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果汁饮料的包装物押金是单独记账核算,并且没有逾期未收回包装物的情况,那么这笔押金就不算入销售额。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时间界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所以,如果果汁饮料的包装物押金收取后超过一年还没有退还,那就需要算入销售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如果销售的果汁饮料是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也就是说,对于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果汁饮料,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要直接算入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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