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需要什么手续?


医疗事故调解指在第三方主持下,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活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调解所需手续: 首先是申请环节。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申请调解的事实与理由,要详细说明医疗事故发生的经过、时间、地点等;以及具体的调解请求,比如要求医院赔偿的金额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是受理环节。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若符合受理条件,会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再者是调解环节。卫生行政部门会安排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需充分陈述事实、理由和请求。调解人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提出调解方案。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是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可直接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医疗事故基本情况、双方达成的赔偿等协议内容等。这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签订,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 总之,医疗事故调解无论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还是自行调解,都有相应的手续和要求。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过程和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