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如何确定?
我开车时好像和别人的车有点轻微刮擦,当时我没太在意就直接走了。现在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肇事逃逸是怎么确定的,有哪些具体的标准和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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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认定肇事逃逸要求行为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当时没意识到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后续得知情况后积极配合处理,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车辆轻微刮擦产生的声响较小,驾驶人在正常行驶中未察觉到碰撞,继续驾车离开,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肇事逃逸。但是,如果驾驶人明明知道发生了事故,却为了逃避责任而逃跑,那就符合肇事逃逸的主观要件。 从客观行为方面,只要是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未停车处理事故、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等擅自离开现场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撞车后不查看对方情况,不报警,直接开车逃离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这些法律条文为确定肇事逃逸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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