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该如何确定?
我开车时不小心和另一辆车碰了下,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之后一直担心这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怎么确定的呢,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逃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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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后,不想承担责任而直接跑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 此外,在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也通常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离开现场并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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