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构成行贿罪的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我在和朋友聊天时提到行贿的事,我有点好奇,在行贿这个事情里,是不是存在那种给行贿者帮忙或者教唆别人去行贿的情况,他们会不会也构成行贿罪相关的犯罪呢?我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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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可以构成行贿罪的帮助犯或者教唆犯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帮助犯和教唆犯的概念。帮助犯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为实行犯罪的人提供各种帮助的人,这种帮助可以是物质上的,比如提供资金、工具等;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比如为实行犯出谋划策、撑腰打气等。教唆犯则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 对于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当有人为行贿人提供帮助,例如帮助行贿人联系国家工作人员、传递贿赂财物等行为,就可能构成行贿罪的帮助犯。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帮助犯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行贿的实行行为,但其帮助行为对行贿犯罪的完成起到了推动作用,所以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如果有人教唆他人去行贿,以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比如教唆他人为了获得项目工程而行贿国家工作人员,那么教唆者就可能构成行贿罪的教唆犯。教唆犯同样要为其教唆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罪的帮助犯和教唆犯,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相应的刑罚。一般来说,处罚会参照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并综合考虑各种情节进行判定。总之,无论是帮助还是教唆他人行贿,都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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