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发票是否可以部分红冲?


在建筑业中,发票是可以部分红冲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红冲这个概念。发票红冲其实就是对已经开具的发票,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作废,但又超过了当月作废的期限,或者是已经抄税等情况,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发票金额。简单来说,就是把之前开错或者需要调整的发票部分进行反向操作,让财务数据回归到正确的状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对于建筑业发票,如果只是部分内容需要调整,比如部分项目的金额有误、部分服务未提供等情况,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部分红冲。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在税务系统中提交红字发票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开具红字发票进行部分冲减。这样既能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也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