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没有合同能否进行劳动仲裁?


在探讨工地工人没有合同是否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理解劳动仲裁的含义。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来进行裁决。 对于工地工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由此可见,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发生了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那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工地工人即便没有签订合同,也不用过于担心。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比如工资支付问题、工伤赔偿问题等,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在申请时,尽可能收集上述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公正的裁决。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工地工人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工地工人没有合同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并且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多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