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明知是假货而购买能否索取赔偿?


在探讨消费者明知是假货而购买能否索取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来看,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这里所指的消费者,通常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是用于生活消费,即便其知道商品是假货,从某种程度上也不影响其作为消费者的身份。因为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是为了让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能够获得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和服务。例如,普通民众购买食品用于日常食用,即使他凭经验判断食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但还是购买了,这依然属于生活消费范畴。 然而,在实践中,有一种情况被称为“知假买假”索赔,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理存在一定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在食品和药品领域,即使消费者是“知假买假”,也可以依法要求赔偿。这是因为食品和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对其质量要求更为严格。 但对于食品和药品之外的其他商品,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有些法院认为,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其购买商品是用于生活消费,即使知道是假货,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然而,也有一些法院认为,“知假买假”的消费者可能并非出于生活消费的目的,而是以索赔为主要动机,这种行为可能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这类索赔请求可能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消费者明知是假货而购买可以索取赔偿。而对于其他商品,消费者能否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以及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等来综合判断。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自己是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并且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就有可能依据相关法律获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