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电视机不是原装机,消费者能否获得赔偿?
我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家宣传是原装机,但到手后发现不是。我花了原装机的钱却没买到相应的商品,心里很不舒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消费者能不能获得赔偿,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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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在购买电视机的场景中,如果商家宣传是原装机,但实际交付的不是,这就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商家的行为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购买电视机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三倍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赔偿。 消费者想要获得赔偿,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购买电视机的发票,这是证明购买行为和价格的重要凭证;还有商家宣传电视机是原装机的资料,像宣传海报、网页介绍等。同时,消费者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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