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吗?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结果后来发生了我签合同时根本没法预料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我太不公平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势变更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解除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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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情势变更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情势变更的定义。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为在情势变更情形下合同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况,受不利影响的一方不能直接解除合同。首先,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与对方进行重新协商。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由于政策调整导致租金市场价格大幅下降,承租方认为继续按照原合同支付租金明显不公平,那么承租方就可以主动与出租方协商调整租金或者变更其他合同条款。这是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促进合同的继续履行。 如果双方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处理。这里的“合理期限”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固定标准,通常会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对于一些季节性很强的商品交易合同,合理期限可能就相对较短;而对于一些长期的建设工程合同,合理期限可能就会较长。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来决定是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如果变更合同能够使双方的利益达到平衡,继续实现合同目的,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倾向于变更合同。比如调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条款。但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已经不可能或者对双方都没有实际意义,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就可能会判决解除合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主张情势变更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要证明客观情况的变化是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以及继续履行合同会对自己明显不公平等情况。例如,要提供相关的政策文件、市场数据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在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受不利影响的一方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而应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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