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是否能视为违约金?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有关于滞纳金的条款。我不太清楚这滞纳金和违约金是不是一回事,不知道在法律上能不能把合同里约定的滞纳金当成违约金来看待,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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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滞纳金违约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是否可以视为违约金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滞纳金和违约金的概念。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从性质上看,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而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约定性,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补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在民事合同领域,合同双方通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并不存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因此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实际上并不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滞纳金的性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是否可以视为违约金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滞纳金条款,且该条款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一定的款项,以弥补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约定的滞纳金在性质上与违约金是相似的,可以视为违约金。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货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在这种情况下,该滞纳金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乙方按时支付货款,当乙方违约时,甲方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以弥补因乙方逾期付款所遭受的损失,此时该滞纳金就可以视为违约金。 然而,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范围,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合同约定的滞纳金可以视为违约金,但如果其数额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合同约定的滞纳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违约金,但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滞纳金或违约金的性质和数额,以避免在发生纠纷时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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