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发票?

我签了一份合同,对方违约给了我违约金。我不清楚这笔违约金能不能开发票,要是能开,该怎么开;要是不能开,又是什么原因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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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发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只有发生了应税销售行为,才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来看合同违约金。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销售方因购买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此时,若销售方的销售行为已经发生,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该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种情况下,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开具发票。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规定时间付款,乙公司逾期付款,甲公司收取了违约金,那么甲公司收取的这笔违约金就属于价外费用,应和货物销售额一起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发票。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在合同未履行或者销售行为未发生的情况下,一方因另一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由于此时并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收取违约金的一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自然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但在合同还未开始履行时,乙公司就违约了,甲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能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发票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违约金的性质来判断。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价外费用,就可以开发票;反之,则不能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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