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面积大于补偿面积该如何处理?
我家拆迁分了安置房,结果发现安置房面积比补偿协议里规定的面积大了不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要我补差价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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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安置房面积大于补偿面积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虽然安置房与商品房有所不同,但在面积差异处理原则上有一定参考性),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对安置房面积与补偿面积差异的处理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约定来执行。例如,协议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一定比例(如3%)以内(含本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该比例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等。 若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被拆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拆迁人承担,所有权归被拆迁人。比如,补偿协议约定的安置房面积是100平方米,实际交付的安置房面积是105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5%。那么3%以内(即3平方米)的房价款由被拆迁人按约定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即2平方米)的房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这2平方米的所有权也归被拆迁人。 总之,在安置房面积大于补偿面积的情况下,要先查看补偿协议的约定,若没有约定则依据上述原则处理,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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