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会怎么判?


当女方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在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方面,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女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女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 最后,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子女意愿等因素,来判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