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了30天可以延期吗?
我之前和伴侣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30天,但我们因为一些事情还没处理好,没办法及时去办理离婚手续。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冷静期过了30天还能不能延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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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程序中,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重要环节。下面来详细探讨冷静期过了30天能否延期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暂时不予办理离婚手续,给予双方30天的时间重新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是不能延期的。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30天,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过了30天还没去办理,这次离婚申请就作废了。 要是之后夫妻双方还是决定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之后的30天办理期。所以,在冷静期内和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都要谨慎考虑,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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