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送达的总裁通知书后还能协调吗?
我收到了法院寄来的总裁通知书,心里很着急。我其实不想把事情闹大,想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但不知道现在收到这个通知书了,还有没有协调的余地,所以来问问大家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协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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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总裁通知书后,通常还是可以进行协调的。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总裁通知书可能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你提到的可能是“仲裁通知书”或者“裁判文书送达通知”等。如果是仲裁程序中的仲裁通知书,它是仲裁机构将仲裁申请等相关情况告知被申请人的文件,意味着仲裁程序已经启动。如果是法院的裁判文书送达通知,表明法院的裁判结果已经作出并开始送达。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和解。在判决作出前,法院也会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即便在仲裁程序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也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就是说,无论处于哪个阶段,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进行协商、达成一致都是被允许的。 在实践中,即便收到了相关通知书,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积极沟通,尝试协调解决纠纷。比如,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进入法律程序,双方可以就合同履行的具体问题重新协商,制定新的履行方案等。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比较有利的结果,既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也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当然,如果协调不成,就只能按照法律程序继续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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