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还能调解吗?

我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但是我和对方其实还有一些商量的余地,不想就这么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我想问问,在这种已经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和对方进行调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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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这里涉及到执行和解的法律概念。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当收到执行通知书时,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不过,这并不妨碍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具有多方面的好处。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可以缓解履行义务的压力,比如可以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义务,或者以物抵债等方式。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作出让步,但可以更快地实现部分权益,避免执行程序的漫长等待和不确定性。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执行和解,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法院会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此后,双方需要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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