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执行后被告想调解该怎么办?

法院已经对我的案子进行强制执行了,但被告现在突然说想调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可以直接和被告私下调解,还是要通过法院来操作?调解的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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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被告想调解,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要了解执行和解的概念。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它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自己商量出一个解决方案,不用法院继续强制执行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如果被告想调解,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然后告知执行法院。双方可以就履行的方式、期限、数额等内容进行协商。比如,原本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欠款,现在可以协商分期支付;原本要求交付特定物品,现在可以协商用其他等价物品替代等。达成协议后,及时告知执行法院,法院会将协议内容记录下来。 二是通过法院主持进行调解。可以向执行法官说明被告有调解意愿,由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法院在其中起到一个引导和监督的作用,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公平、公正。 需要注意的是,达成和解协议后,如果被告不按照协议履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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