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执行传票后还能协商吗?
我收到了法院的执行传票,心里挺着急的。我其实是有还款意愿的,就是目前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我想问问,收到执行传票之后,我还能不能和申请人协商解决这个事情呢?具体该怎么协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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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执行传票后是可以协商的。在执行程序中,协商也就是达成执行和解,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执行和解,通俗来讲,就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就执行的内容达成一个新的协议。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让被执行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履行义务,也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就为执行和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当你收到执行传票后,完全可以主动联系申请人,表达自己想要协商解决问题的意愿。你们可以就债务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金额等方面进行协商。比如,你可以和申请人商量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偿还债务等。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按照你们的和解协议来处理执行案件。不过要注意,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后,你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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