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私自拷贝员工电脑内容作为仲裁证据?
我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仲裁。我觉得员工电脑里有些资料对我仲裁有帮助,就想私自拷贝出来当证据。但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想问下到底能不能这么做,会不会有啥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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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的情境中,私自拷贝员工电脑内容作为仲裁证据这一行为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不能简单地判定可行与否。 从证据的有效性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等。员工电脑里的内容如果与劳动纠纷相关,比如涉及加班记录、工作安排、薪资计算等,确实有可能成为有效的仲裁证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私自去拷贝。 从法律层面上讲,员工电脑中的数据属于员工的个人信息或公司的商业秘密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如果私自拷贝,可能会侵犯员工的个人信息权益。同时,若电脑中的数据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私自拷贝也可能构成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 若拷贝行为构成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那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如果认为电脑中的内容对仲裁有重要作用,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比如,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或者调取。这样既保证了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也避免了因私自拷贝而可能引发的侵权纠纷。总之,私自拷贝员工电脑内容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获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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