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夫妻是否能同时申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一项政策,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条件的一些支出进行扣除。关于夫妻是否能同时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分不同的扣除项目来看。 首先是子女教育。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夫妻不能同时按100%扣除,但可以同时按50%扣除。 接着是继续教育。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支出,是可以各自申报扣除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里夫妻双方的扣除是相互独立的。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所以夫妻不能同时扣除同一人的大病医疗费用,但各自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费用可以分别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住房贷款利息夫妻不能同时申报扣除。 住房租金,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扣除标准根据不同城市有所不同,分别为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如果是夫妻双方赡养各自的父母,是分别扣除的,但赡养对方父母则不能扣除。 总之,不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夫妻申报的规则不同,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来准确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