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购老破小价格低了该怎么办?


当遇到国家收购老破小价格低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办法来解决。首先,我们要理解国家收购房屋通常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会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征收补偿,它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在房屋收购中,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如果您认为国家收购老破小价格低了,第一步可以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重新评估。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您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进行专业的审查和鉴定。另外,您还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有义务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协商。您可以向征收部门提出您认为合理的价格依据和理由,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如果经过上述程序,仍然无法解决价格低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两种途径,您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