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可认定为视同工龄?
我想了解下养老保险视同工龄的起始时间。我自己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涉及到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不太清楚到底从哪一年开始算视同工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以便顺利处理退休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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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这段时间虽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会被视为已经缴费。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非全国统一在某一年份进行,不同地区的时间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大多数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从1992年到1995年逐步推开。例如,北京自1992年10月起开始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上海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 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要确定具体哪一年开始算视同工龄,需要结合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来判断。你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他们能够根据当地政策和你的具体情况,准确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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