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赠予公证后能否反悔?
我和我爱人结婚后,他说要把他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我,还去做了公证。但现在我们关系不太好,他又说不想把房子给我了。我就想知道,这房子已经做了赠予公证,他还能反悔不把房子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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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房产赠予公证后能否反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产赠予,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送给另一方。而公证则是由国家公证机关对赠予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予,一旦完成了公证,这就意味着该赠予合同受到法律更严格的约束。通常情况下,房产权利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标志。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予做了公证,但还没办理过户手续,按照一般赠予的规定,赠与人似乎有撤销的可能。然而,因为该赠予合同已经过公证,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原则上不能随意撤销赠予。 不过,法律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给赠与人留下救济途径。如果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例如,如果受赠方虐待赠与人,那么赠与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予。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赠与人的撤销请求。比如赠予的目的、双方的婚姻状况、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存在这些特殊情况,法院有可能会支持赠与人的撤销诉求。 综上所述,夫妻房产赠予公证后,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反悔。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所以,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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