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债务是否能判离婚?


在探讨夫妻双方有债务能否判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离婚的判定标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债务。也就是说,即使夫妻之间有债务,只要符合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依然会判决离婚。 那么,债务问题在离婚过程中是如何处理的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有债务并不影响法院对离婚的判决,法院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债务问题会在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