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房产?
我和配偶正在考虑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不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分割房产有什么条件和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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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房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双方通常是可以分割的。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比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等。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而,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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