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证据可以用复印件吗?
我有一些材料想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但是原件我不方便拿出来,只有复印件。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法院是否接受复印件作为证据,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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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法院是可以接受证据为复印件的,但这其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证据复印件的概念。证据复印件就是通过复印原始证据所得到的副本。一般来说,原始证据也就是原件,它的证明力是最强的,因为它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第一手材料。而复印件是经过复制得到的,在复制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丢失或者失真的情况,所以它的证明力相对较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就表明,在一定条件下,复印件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的。这里所说的“确有困难”,通常包括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且他人拒绝提供、原件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等情况。 不过,仅仅提交复印件是不够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也就是说,当你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时,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如果能够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该复印件的真实性,那么它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此外,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而你又无法提供原件进行核对,也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其真实性,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采纳该复印件作为定案的依据。所以,虽然法律允许提交证据复印件,但为了确保证据能够被法院采信,最好还是尽量提供原件,或者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准备好其他相关证据来加强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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