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有一套房法院能执行吗?

我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但是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债权人把我起诉到法院了,我担心法院会强制执行我的唯一住房。我就想问问,在法律上,只有一套房的情况下,法院到底能不能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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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唯一住房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惑:名下仅有一套住房,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呢?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从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也就是说,法院在执行时不会仅仅因为房屋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就不执行。 在实际执行中,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就有可能被执行。例如,被执行人的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且能够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需求,此时法院可以执行该唯一住房。 还有,如果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导致自己名下只有一套住房,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执行该住房。这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通过恶意转让房产来逃避债务。 另外,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同样可以执行唯一住房。这样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考虑到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 总之,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是有可能执行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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