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农村拆迁孩子的款该怎么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农村老家的房子拆迁了,孩子也有一份拆迁款。我想了解下,在这种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孩子这份拆迁款要怎么分配呢?是由我们夫妻处理,还是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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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涉及农村拆迁孩子款项的分配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款的性质。拆迁款通常是因对农村房屋、土地等进行征收拆迁而给予的补偿。孩子所获得的拆迁款,一般是基于其在拆迁范围内拥有相应权益,比如孩子是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或者是拆迁安置对象等。 从法律上来说,孩子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孩子的拆迁款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能随意将这笔款项据为己有或者进行不合理的处分。 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拆迁款,不能将其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都有保护孩子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笔拆迁款的支配权应由孩子自己决定。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这笔拆迁款应由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代为保管,并且保管方只能为了孩子的利益来使用这笔钱,比如用于孩子的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如果保管方擅自使用这笔钱且并非用于孩子利益,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返还并保障孩子的财产权益。同时,如果在使用孩子拆迁款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以确保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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