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有结算法院能执行吗?


在探讨安置房没有结算法院能否执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安置房和法院执行的基本概念。安置房,简单来说,是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项目时,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而法院执行,则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所以,从法律原则上来说,只要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都有权执行。 对于没有结算的安置房,法院是否能执行,要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如果该安置房的产权已经明确属于被执行人,即使没有完成结算,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因为虽然结算手续未完成,但不影响其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的属性。法院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完成结算手续,然后对该安置房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另一方面,如果该安置房的产权存在争议,比如在结算过程中涉及到与开发商、其他安置户等的纠纷,导致产权不明确,那么法院可能会谨慎执行。因为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进行执行,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纠纷和问题。此时,法院可能会先对产权争议进行审查和处理,待产权明确后再决定是否执行。 此外,还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情况。如果该安置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也可以执行。但在执行时,会采取较为谨慎的措施,比如提供临时住房等,以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综上所述,安置房没有结算,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执行的,但具体执行情况要根据安置房的产权状况、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