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不到被告人就不能开庭吗?
我有个官司,法院一直说找不到被告人,都拖了好久了。我就想知道,难道找不到被告人就真的不能开庭吗?我这等得实在着急,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办,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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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法院找不到被告人并不意味着不能开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送达的概念。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有多种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如果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被告人,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送达完成后,如果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于被告是可以缺席判决的。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然可以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所以,法院找不到被告人时,并不是不能开庭。法院会通过合法的送达程序来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果送达完成后被告人仍不出现,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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