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开庭后发信息告知结果吗?
我前段时间去法院参加了一个诉讼的开庭,到现在都还没收到判决结果。我想知道法院会不会通过发信息的方式把结果告诉我呢?我比较担心错过结果通知,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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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开庭后是否可以通过发信息的方式告知当事人结果,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不过,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同意法院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结果,那么法院发信息告知是可行的。但对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这类文书,即便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若其提出要纸质文书,法院也得提供。 然而,如果当事人没有同意电子送达,法院通常是不能仅通过发信息告知结果的。一般会按照法定的送达方式,比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判决结果等情况。所以,当事人如果担心错过结果通知,可以主动联系法院询问送达方式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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