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民间借贷中,当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时,法院是不是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呢?

最近遇到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里面涉及到连带责任保证人。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具体在什么情形下会不追加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以及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还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民间借贷
  • #连带责任
  • #保证人
  • #共同被告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间借贷中,当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时,法院是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的。 首先来解释下相关概念。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方式的一种,在这种保证方式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出借人只选择起诉借款人,法院从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等角度考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院可以不追加,但这并不影响保证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如果后续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出借人还是可以依法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