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后还能退回补充侦查吗?
我有个官司已经开庭了,我担心会不会因为证据啥的问题,法院又让退回补充侦查,这样案子又得拖好久。我就想知道法院开庭之后到底还能不能退回补充侦查啊,有啥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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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后是有可能退回补充侦查的。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一下。 首先,补充侦查指的是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情况,对部分事实、情节进行重新调查和补充收集证据的活动。这是为了确保案件的侦查质量,保证司法公正。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这里明确了如果是检察院方面发现有补充侦查的必要,并且向法院提出建议,法院是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 不过,这种退回补充侦查是有一定限制的。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二次。每一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这是为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要是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所以,法院开庭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的,主要是由检察院提出建议,并且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当事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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